设为首页
联系我们
加入收藏
首 页 | 财经新闻 | 操盘必读 | 研究报告 | 每周证券 | 财会月刊 | 新智慧 | 财经法规 | 财经考试 | 软件下载 | 财经博客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--> 财经法规--> 财政税务法规
 
 
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
  

财税〔2018〕26 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 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,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,经国务院同意,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,对页岩气资源税(按6%的规定税率)减征30%。

  请遵照执行。

  财政部  税务总局

  2018年3月29日

 
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

关于我们 | 免责声明 |广告征订| 网站导航 | 信息反馈

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,如侵犯您权益,来函即删,谢谢合作

中华财经网 版权所有
鄂ICP备 05001292
地址:武汉市西马路2号院内3号楼 邮编:430015 
电话: 027-857777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