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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——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》
财会﹝2017﹞16号
  
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财政部驻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 

 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,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同时,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,我部制定了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——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  附件: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——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

  

财政部

  2017年6月12日

 

附件下载:

 

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——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.docx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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